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五款,“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核发环保部门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以下单位《排污许可证》予以撤销,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撤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
被撤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
备注 |
1 |
重庆市万州区佳磊钙业有限公司 |
91500101086338669B001P |
2023年7月24日至2028年07月23日 |
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
重庆市万州区佳磊钙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万州区生态环境局808室,联系电话:023-58371152。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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