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江市公安局拟对“内江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内江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见第五章——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采购代理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内江城区范围内(仅限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具有独立的开、评标场所,办公场所面积≥300平方米;
7.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截图。
注: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
自2024年4月8日09:00至2024年4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资料。
七、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报名登记资料扫描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指定邮箱。邮箱号:2598628179@qq.com
注:1.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2.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4月8日9点00分至2024年4月1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13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内江市公安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2-2292136
内江市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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