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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芳科(身份证号码:5122**********265X)因保管不善将J314房地证(2011)字第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芳科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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