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
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推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保障养老服务需求供给,我区于2012年、2018年、2019年相继出台了《开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开县府发〔2012〕11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8〕116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86号)文件,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星级机构奖励政策,以及税费优惠、人才保障、医疗保险、融资保障、表彰奖励等作出了规定,极大地撬动了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和产业,社会办养老机构从2012年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18家。但该政策的部分内容与从追求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快速度推进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利于推动养老市场繁荣,需进行调整优化。由于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不能采用“打补丁”方式,必须“废旧印新”,为此区民政局在开州府办发〔2018〕116号等文件基础上,通过取消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星(叶)级奖励政策的调整,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
3.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州实际,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补齐短板,提升城乡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创新发展,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支撑,切实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监管,保障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执行时间七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2﹒基本原则。包含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4项基本原则。
3﹒发展目标。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心)带站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街道(社区)级老年大学教学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深化改革。从放宽准入政策、放宽投资准入、精简审批手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5个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三)补齐短板。从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老年社会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5个方面提升城乡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在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面取消了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星(叶)级奖励政策。
(四)创新发展。从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发展适老金融服务5个方面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强化支撑。从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贴和区级奖励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3个方面切实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在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贴和区级奖励政策方面,取消了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星级奖励政策。星级奖励资金来源不变,继续使用福彩返款资金。
(六)加强监管。从加强服务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3个方面保障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8〕116号)同时废止。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