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恒意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金升与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乐劳人仲案字〔2024〕第47号),现已审理终结。缺席裁决结果: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7日至9月20日工资差额2270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7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500.00元、加班工资26579.00元,共计74479.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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