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德明371521XXXXXXXX0052申请位阳谷县景阳路479号(三中家属院)7号楼2单元102室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高之滨、李玉范及被继承人高希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高德明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谷县景阳路479号(三中家属院)7号楼2单元102室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高德明,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0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