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由于我区2018年制定的《重庆市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为适应南川区区域整体发展变化要求及声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全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

三、目的意义

为南川区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声环境准入、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执法监管等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

四、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发展规划实际,在《重庆市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划分。

(一)中心城区。

南川区中心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类型为1类、2类、3类、4类,总面积49.7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区域共划分为16个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4.7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9.6%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面积31.7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3.8%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5.71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1.5%4类声环境功能区7.53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1%,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7.1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4.4%4b类声环境功能区0.3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统计表

功能区类别

各类功能区面积

km²

占总面积比例

%

1类区

4.77

9.6

2类区

31.74

63.8

3类区

5.71

11.5

4类区

4a/4b

7.53

15.1

4a

7.17

14.4

4b

0.36

0.7

(二)建制镇

按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中建制镇的场镇区域,包括三泉镇、南平镇、神童镇、大观镇、兴隆镇、黎香湖镇、山王坪镇、太平场镇、白沙镇、水江镇、石墙镇、金山镇、头渡镇、大有镇、合溪镇、鸣玉镇、木凉镇、楠竹山镇、石溪镇、民主镇、福寿镇、德隆镇、河图镇、庆元镇、古花镇、石莲镇、乾丰镇、骑龙镇、冷水关镇29个镇,此外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涉及部分区域为实属中桥乡的辖区,也纳入水江镇一并划定,区划面积共34.13平方公里。

序号

建制镇

声功能区

类别

面积

km2

序号

建制镇

声功能区

类别

面积

km2

1

白沙镇

2

0.09

15

木凉镇

2

0.24

2

大观镇

2

5.75

16

楠竹山镇

2

0.10

3

1.76

17

骑龙镇

2

0.06

4a

0.08

18

乾丰镇

2

0.07

3

大有镇

2

0.24

19

庆元镇

2

0.10

4

德隆镇

2

0.12

20

三泉镇

2

0.50

5

福寿镇

2

0.08

21

山王坪镇

2

2.09

6

古花镇

2

0.13

22

神童镇

2

0.11

7

合溪镇

2

0.15

23

石莲镇

2

0.03

8

河图镇

2

0.11

24

石墙镇

2

0.13

9

金山镇

2

0.37

25

石溪镇

2

0.12

10

冷水关镇

2

0.06

26

水江镇

2

1.15

11

黎香湖镇

2

3.40

3

7.85

12

民主镇

2

0.09

4a

0.34

13

鸣玉镇

2

0.32

4b

0.25

14

南平镇

2

0.89

27

太平场镇

2

0.23

3

5.69

28

头渡镇

2

0.79

4a

0.14

29

兴隆镇

2

0.50

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统计表

(三)其他区域

除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集镇、村庄等。

五、新旧政策对比

本《方案》与2018年《方案》相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坐标系更改,由C80坐标系调整为CGCS2000坐标系。二是编制的依据(底图)变化,城区按现行的控规,即2019年底的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暨控规一张图中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图,建制镇也按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进行了修正。三是划分面积的变化。本《方案》划定的城市规划区面积与2018年《方案》相比增加10.271平方公里。四是渝湘高铁站点和铁路周边进行了调整,对涉及的区域调整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划分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答: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我区2018年划分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同时也是更好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故进行划分调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有时间要求吗?

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分类的?

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限值是多少?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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