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个体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我局对王小洁投诉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个体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4〕022号)。根据《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4〕022号
被撤销个体名称: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103MA3LEFT031
经营者:王小洁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220号
注册资本:1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品零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7日,王小洁向我局投诉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冒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经营者,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2月1日的设立登记。
通过查阅2016年2月1日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设立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经营者为王小洁,委托人为刘梦姣。调查人员给委托人刘梦姣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代签收,电话无人接听。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220号现场检查,未发现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在此经营场所经营。
因无法与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取得联系,2023年12月26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2月28日调查人员向王小洁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王小洁称这几年不断有人打电话让其去济南办理年审业务,才发现自己成为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的经营者。王小洁表示不认识该个体委托人刘梦姣,登记档案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签署。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竹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证明,证明该个体档案中王小洁身份证系丢失身份证。
根据以上查明的证据证明,2016年2月1日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的设立登记系冒用王小洁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注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市中区水吉日用品商店2016年2月1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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