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孟君花、蒋新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590号

孟君花、蒋新峰

预告登记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康国际医疗城)6栋15层3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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