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养犬实施分区管理,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百安坝街道:庆宁社区、学府社区、百安社区、乐居苑社区、张家湾社区、尖峰岭社区、程家社区、扁寨社区、天台社区、三洲社区。

(二)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南山社区、大河社区、大石社区、沱口社区、联合社区、机场社区、向坪社区。

(三)太白街道:青羊宫社区、白岩路社区、桂花堰塘社区、桔园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文化里社区、国本路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吴家湾社区。

(四)牌楼街道:牌楼社区、袁家墩社区、搭马桥社区、太平社区、观音岩社区、印盒石社区、万安社区、大河沟社区、石峰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东方广场社区、乌龙池社区、王家坡社区、太白路社区、甘家院社区、苗圃社区、望江路社区、高笋塘社区电报路社区、西山路社区。

(六)周家坝街道:天子湖社区、天生城社区、流水社区、周家坝社区、救兵城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双堰塘社区、 长生河社区、集中社区、狮子社区。

(七)钟鼓楼街道:棉花地社区、丰收社区、八角井社区、幸福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桑树社区、双溪社区、 百步社区、 富祥社区。

(八)龙都街道:大塘边社区、红溪沟社区、岩上坝社区、九龙园社区、金港社区。

(九)双河口街道:螺蛳包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一碗水社区、石梁社区。

(十)五桥街道:五间桥社区、香炉山社区、万石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

(十一)沙河街道:落凼社区、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花青路社区、沙河社区、玉城社区。

(十二)天城街道:工农社区、麻柳社区、太平社区、 塘坊社区、董家社区、小湾社区、陈家社区、诗仙社区、茅谷社区。

(十三)九池街道:下场社区、戴家岩社区、黄梅社区。

(十四)高峰街道:高峰社区、鹿山社区、雷家社区。

我区行政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别执行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接种狂犬病疫苗和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可以在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网上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符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养犬登记证明。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万州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58139989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2024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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