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青政办字〔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十佳办案集体”“十佳办案标兵”选树比武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若干措施》要求,2024年9月底前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行动,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编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同时,要求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稳妥做好乡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若干措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各类监督渠道的联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撰稿/校对:吕菲菲、兰丽慧
编辑:徐绍阳
责任编辑:李昊
审核:刘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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