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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孙媛媛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98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工资共计24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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