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 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升放气球单 位应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 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为避免气球落 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升放的系留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取 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 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天向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举报和咨询电话:0535-4253988。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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