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深入落实我省防雷安全监管“3+2”模式,切实做好烟台市牟平区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4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
(五)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和场所。
二、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情况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查询。
四、责任与监管
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拒不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举报和咨询电话:0535-4253988。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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