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金*)

金琪位于港城大道东段路南恒康一品苑小区3号楼3-202的房屋,土地证号:2011-8111,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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