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为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根据《方案》,全省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其中,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为重点改造类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为有序改造类场所;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为其他改造类场所。
《方案》明确了此次改造工作的时间节点──
2024年1月9日至2月25日,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备改造前期手续。
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那么,本次改造工作的资金筹措是什么形式?《方案》提出,将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补。
此外,《方案》还提出将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并将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