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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磐石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104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4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八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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