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并已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旬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旬阳市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基本内容.docx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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