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审计局于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28日对我市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各招标人实施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委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涉及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审计提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填报招标项目交易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责成改正。”
整改情况:我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对8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扣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泸州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结果约谈会,并对存在问题的11家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涉及固定资产项目代码问题
审计提出“部分标段未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责成改正。”
整改情况:自2018年11月至今,我委对项目业主申请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均已赋码,并同步录入全国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除外)。《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代码的唯一性和重要性。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未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问题,属招标人自主行为。在后续工作中,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书中予以提醒,并加强对项目代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单位在招投标活动时在项目名称处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项目代码录入栏增加提示,要求已获得项目代码的必须填报,充分发挥项目代码在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重要作用。
三、涉及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公开问题
审计提出“部分行政监督部门未及时将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合全部公示,责成改正。”
整改情况:我委正在积极指导协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共享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及其市(州)平台并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的规定,要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和部门官网公开。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我委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发挥好发改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招投标监管部门等机关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凝聚监管合力,督促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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