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发言人来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费支持政策解读发布活动举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企业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的6位“发言人”,围绕民营企业如何用好用活税惠政策、应享尽享税惠红利进行政策解读、现场答疑。
发布会现场
90%以上税费优惠政策可线上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邓华平介绍,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签订了《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共建联合调研、信息互通、定期会商三项机制,联合实施“宣传辅导”“牵线补链”“春雨润苗”“专精特新”“信用培育”“权益保护”等六大行动。
在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方面,目前,90%以上的税费优惠政策可在电子税务局“点即报”“申即享”上办理,不需要另外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企业“愿享尽享”“直达快享”。
今年1-4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14亿元,惠及117万户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内的民营经济享受额达到84.7亿元,占比超七成,受益最多最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加计扣除比例扩至全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收部门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包括加计扣除的比例、享受的时点。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加力、扩围。一方面,进一步把100%加计扣除的比例扩至到全行业(全行业不包括6个负面清单的行业)。此外,2023年所有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都达到了100%。另一方面,享受的时点再提前到二季度。
吴娟介绍,2021年之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是不能享受的。2021年、2022年,享受时点陆续提前到三季度。2023年7月份,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7月即可申请前两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去年全市办理留抵退税422.4亿元
去年,我市全年办理留抵退税422.4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包刚介绍,留抵退税有效的政策主要有三部分,针对全行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仍然有效。2019年出台的39号公告,针对连续六个月有增量的企业,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每间隔六个月可按照60%的比例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针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3个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且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针对所有行业小微企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于去年底截止,但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依然有效。
小微减免政策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今年1至4月,仅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项政策,免税就达到45.8亿元,惠及71.2万户纳税人;“3减1”征收政策共减征增值税8.3亿元,惠及11.7万户纳税人,有效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加计抵减政策方面,今年,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也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10%的比例加计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享受10%的税额)。
全市逐步推广“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林东介绍,市税务局于2023年1月28日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与传统发票相比,数电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即可开具,领票流程更简化;发票的交付、查验、勾选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一站式”服务更便捷;使用了最新的加密技术,数据保护更安全。同时,数电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均由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真正降低了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重庆是全国首批推广“数电票”的城市。1月以来,已推进近69万户纳税人,占整个进度的60%。
纳税信用复评可在线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失信的情况,会被纳税信用扣分,纠正了失信行为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翀表示,今年7月起,我们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梳理企业容易出现纳税信用失分的情况,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向企业推送可能存在信用失分的点,每月提醒,引导企业即时纠正修复失信行为。
闲置房产也需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唐丽表示,房产税由房屋产权人缴纳,自建房产,自建成次月起缴纳;购买房产,从房屋交付次月起缴纳。自用房产,按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的70%,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唐丽介绍,闲置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如房产为自用一部分、出租一部分,自用部分按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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