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征集消费咨询专家委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消委)决定公开征集消费咨询专家委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乐于为消费者及消委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所从事专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并具有专业和行业实践经验;具有五年及以上行业或专业的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工作和生活常住地在宜宾市范围内;自愿无偿参加消费维权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个人自愿接受聘任,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专家权利

(一)有权行使消委组织所授予的权利。

(二)有权向消委组织反映商品和服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有权参阅消委组织的工作简报、信息。

(四)受宜宾市消委委托可代表市消委会就消费维权相关问题发表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五)受职能部门、宜宾市消委邀请,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示范创建单位评定工作。

(六)有权向宜宾市消委提出解除专家身份的申请。

 三、专家义务

(一)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参加消委组织的消费调查(体察)、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评议、消费纠纷调解等活动,向消委组织反映情况,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完善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接受宜宾市消委委托,对消费热点、维权难点、重大维权案件等进行调查、研讨,提出咨询意见。

(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为各级消委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四)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委组织的声誉。

(五)不得擅自发表有违消委组织工作宗旨的言论;不得以消委所聘职务牟取个人私利。

(六)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四、专家任期

消费咨询专家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五、工作保障

宜宾市消委组织开展的消费咨询专家活动,相关经费由宜宾市消委提供。

六、征集方式及截止时间

有意报名者,请关注宜宾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咨询专家报名申请表》(报名表请点击:附件下载),于2024年2618: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寄送至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利民路24日2号楼115办公室,联系人张六月,联系电话17360074903),或将扫描件发送至993919704@qq.com电子邮箱。

附件: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咨询专家报名申请表

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消费咨询专家报名申请

推荐单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技术专长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


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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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市消委会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请附学历证明、职称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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