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01 月 30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烟台市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819室
联系方式:3029592
权利人姓名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界址 |
高玉珍 | 宅基地使用权 | 福山区高疃镇赵家庄村44号 | 370611101025JC00082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面积: 140.29 平方米
| 北至:街道 东至:胡同 南至:初立成 西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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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烟台市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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