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颜**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颜秀荣

房艳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兰高镇欧头李家村

370681109219

JC00094F00010001

住宅

57.78

平台

8.06   7.94

宅基地

167

主房

平台

宅基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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