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颜秀荣 房艳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兰高镇欧头李家村 | 370681109219 JC00094F00010001 | 住宅 57.78 平台 8.06 7.94 宅基地 167 | 主房 平台 宅基地 |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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