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
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择期手术预住院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是针对病情相对稳定需要住院实施择期手术的患者,将术前准备期间的必要检查和化验等项目由入院后移至入院前完成,能够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缓解住院难问题。市医保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先进市经验做法、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年底前,按要求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2025年,在全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开。
(二)确定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主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属地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报备,同时报备拟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审核后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需遴选疾病诊断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病种作为择期手术病种。
(三)明确待遇标准。择期手术预住院门诊费用按住院医保待遇结算。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日间手术医保支付仍按鲁医保发〔2019〕48号和济医保字〔2020〕70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及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7日内正式住院行手术治疗。开展术前门诊检查和检验项目要有针对性,严格按照择期手术病种的临床路径、临床操作流程等进行。同时要制定预住院管理制度、监管办法、操作流程等,并在显著位置公开。要加强术前评估管理,完善临床路径,切实保障预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诊疗行为管控,做好患者入院前后衔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治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加强费用监测分析,确保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比原住院模式治疗费用下降,住院日明显缩短,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