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川财规〔202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已经2023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1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
 
      2.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资产评估类)
 
      3.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会计监督类)
 
      4.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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