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宜宾市财政

转发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

市林业和竹业局,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66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662号)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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