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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
市林业和竹业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66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662号)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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