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原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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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999年财政部及我省先后成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2005年咸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此后,我市的秦都、淳化、泾阳、礼泉、兴平、彬县等十个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机构并开展了投资评审工作,通过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9月,经县委编办批准设立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但因故一直未能开展业务工作,此项工作一直由县审计局履职。

2021年以来,国家审计署、省委巡察组、省市审计部门通过检查调研先后指出,审计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等管理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据此,县审计局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停止开展此项工作。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县财政局做好工作衔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咸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概括为7部分内容:

1.阐明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范围,指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

2.明确了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具体的投资评审和管理工作。

3.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原则、范围以及内容。

4.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程序和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

5.明确了评审报告是财政部门确定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国库支付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6.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证、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7.对项目单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做出处理进行了法律法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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