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发布日期:2024-01-09]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市中区孔记餐馆等22家食品经营业者:

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市中区孔记餐馆等22家食品经营业者(具体名单见附件)因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或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2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发布拟注销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异议。现公示期已届满,我局决定对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依职权集中注销手续,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决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编号 2024010401)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决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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