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济南城发市中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亚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街道经十路21566号万科悦峯中心21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济南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提出“东强、西兴、南美、北起、中优”城市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为打造“中优”战略的市中标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与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市中区上新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根据济南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关于批准的复函》及《市中区上新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济南城发市中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市中区上新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项目策划、资金筹集、房源保障、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2、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目标地块。
甲乙双方根据济南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准的复函》,就目标地块竞买及开发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地块基本情况
目标地块位于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具体规划指标为:GC2505-1用地面积为2279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商业商务,容积率为地上≤0.9,地上建筑密度结合方案确定。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合作开发目标地块。
2、目标地块内按规划意见保留的现状建(构)筑物,与土地一并挂牌出让。双方同意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一次性向项目实施主体济南城发市中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支付现状建(构)筑物评估价款5778万元。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2)配合乙方竞买及开发目标地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2)配合甲方竞买及开发目标地块。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催告违约方在十日内履行义务或采取守约方认可的其他补正措施,如违约方逾期仍未履行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项目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是协议双方推进实施目标地块的基础性文件,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如需),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若双方发生任何相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济南城发市中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济南市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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