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全市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眉山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凡悬挂“川38”拖拉机号牌,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或者“大中型拖拉机【变】”的均属假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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