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停业超过规定时限、逾期未延续注册、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发现有11家医疗机构已停业超过一年以上、2家医疗机构未按期校验,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恢复营业、校验等手续(名单见附件)。请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