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撤销涪陵沈惠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沈惠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62号(海源公寓)1-1、1-2的涪陵沈惠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60L776550010217D219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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