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凤英不动产继承公告

郭凤英:3725221954****0022申请位于:阳谷县金河642号东润清华园1号楼2单元501室,负2层22号储藏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编号DRJC-83号)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孟宪民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份额由郭凤英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孟宪民名下位于阳谷县金河642号东润清华园1号楼2单元501室,负2层22号储藏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编号DRJC-83号)的不动产确定给郭凤英,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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