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吴**孙**)

权利人吴永照、孙艳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文基镇吴家村的不动产,房产证号:龙文吴字第2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