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制定印发
〈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鲁能源法规〔2023〕157 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委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制定印发《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能源法规〔2023〕157 号)予以转发,请参照执行。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制定印发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潍发改价格〔2023〕43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个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