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命令》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命令》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1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2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命令,切实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起草了《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问:《命令》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内容,研究制定《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问:2024年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问:森林防火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什么时候需要发布禁火令?

答: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问: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问:违反《命令》相关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答:凡违反命令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火灾防治管理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梁昊,0831-233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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