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林权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和《平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的通知》(平编办发〔2016〕1号)的要求,经研究,平利县将于2024年1月9日起实行林权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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