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规范基层城镇管理,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规定,自2023年12月28日起我局委托新泰市楼德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应行政执法权,2026年12月27日止,现予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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