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足人社发〔2023〕4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大足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以加快做靓享誉世界的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的“两高”桥头堡为统领,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全力推动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切实增强城市承载力、辐射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均衡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大足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根据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渝评组办〔2023〕2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在全区承担“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内设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
2. 先进个人。参与全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各行各业人员。
曾获得同类型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政治坚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队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团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为民务实清廉。
2. 领导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出色地完成上级下达给本单位、本行业的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任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在全区位居前列。
3. 成效显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在优化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集聚能力;加快乡村振兴,打造特色美丽村镇;推动均衡发展,促进城乡要素普惠共享;深化改革创新,破除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壁垒等工作方面业绩突出,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群众关注度高、工作扎实、社会反响好。
4. 清正廉洁。近5年来,单位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发生,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未受过行政处罚,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先进个人
1. 政治坚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
2. 业务突出。立足本职岗位,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以城市能级跃升带动产业集聚、人口汇聚,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和辐射能力方面成绩突出;在系统谋划推动乡村振兴方面思路清晰,改善人居环境,产业兴旺的美丽村镇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 勇于创新。积极研究“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所创造和突破。
4. 清正廉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清正廉洁,近5年以来无违纪违法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考核年限不足的按照实际年限填写)。
三、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扎实细致做好表彰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开展申报工作。其中,各级机关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领域企业、社会组织的申报推荐;镇街负责本级和辖区村(社区)申报推荐。推荐对象经各推荐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二)初审评选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发展改革委对推荐对象进行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人员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送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三)综合评审
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讨论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将拟表彰对象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形成等额表彰建议名单。
(四)全区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将表彰建议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行文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
重点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基层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表彰比例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具有职称并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单位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508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784085091@qq.com,为避免漏统,请务必传邮箱)。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付敏联系电话:43767538;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曾玲联系电话:43769003。
附件:1.《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大足区城乡融合发展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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