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许长兰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涪陵区顺江居委一组“宁安大厦”1栋1单元8号的涪陵许长兰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BYDAB2250010217D220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宣布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下一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改•专家解读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
23:17:56
机器人消费上新 具身智能开启美好生活
未来五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这样发展
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透视前7个月国民经济数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已占A股公司总数三成
我科研人员实现单批次从公斤级稀土矿渣中分离提取158微居里铅-212/铋-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