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劳鉴〔2023〕1494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日照嘉祥经贸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李志玲(372******32X)的劳动能力鉴定,已作出鉴定结论:伤残情况符合九级11条;伤残等级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通过邮递等送达方式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日劳鉴〔2023〕1494号《初次鉴定结论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日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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