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劳鉴〔2023〕1618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日照群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于文亮372******81X劳动能力鉴定,已作出鉴定结论:伤残情况符合十级6条;伤残等级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因通过邮递等送达方式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日劳鉴〔2023〕1618初次鉴定结论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日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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