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广告业统计范围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并报送广告业年度统计事项,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一)电脑端填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山东)(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端填报
1.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年报。
2.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3.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市场主体可授权税务部门共享年度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电话等信息;5.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电话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9.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等。
按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不再要求代表机构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继续实施“多报合一”。人社、统计、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2023〕34号)要求,首次实施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在线调取税务系统资产信息,支持“一次授权、终身使用”,市场主体本年度完成授权操作后,以后每年无需重复授权即可享受信息共享便利,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避免失信风险。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含“多报合一”事项),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友情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市场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社保、统计、海关、外商、税务等事项请咨询相关单位。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报咨询电话:0546-6378912;
东营市统计局年报咨询电话:0546-8308792;
东营海关年报咨询电话:0546-6203157;
东营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546-8081928;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546-8306110;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年报咨询电话:0546-8019886 12366;
仙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年报咨询电话:0546-3989315 8612331;
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0546-8019799、8019315。
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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