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7日,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市政府分管领导戴林莉副市长对局党组整改工作作安排、提要求,不定期过问、督促。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专门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思想自觉。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领会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情况反馈会精神及相关整改要求,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和步骤,并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安排、统筹部署。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绪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医保事务中心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保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市县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要求,将于2024年1月与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二)责任落实方面。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各科室协作配合,制定《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及整改时限。针对市委第四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34个问题,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逐条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逐项研究整改。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扎实有效。
(三)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照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查、问责问效。局党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和部署有关工作共7次。局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挑重担”,大力督导“攻难点”,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调度会、推进会12次,专门部署推进、协调督办重要事项。在整改中,局党组发挥了把方向、谋大局、管全程、促落实的重要作用,有效保证了整改进度和质量。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议、党员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主题教育读书班、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加以贯彻落实。(2)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制度》,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6类会议的组织召开进行规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重要内容,丰富学习方式,阶段性、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确保取得实效。(3)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4)对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具体措施任务清单》再次查漏补缺,认真完善、严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5)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推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地落实。
整改进度:第(1)(2)(3)(5)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4)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
2.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养结合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医养结合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2022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进行学习。(2)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局落实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养结合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梳理汇总形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支持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分工负责按要求抓好落实。并积极应对老龄化,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眉山实施开展了深入研究,整理分析形成《眉山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报告》,提出可行性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3)再次梳理其他漏学的重要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防止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全覆盖”问题。
整改情况:(1)对审计查实问题立即整改。针对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2020年7家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少缴医保费问题,已于2021年全部整改补缴完成。(2)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稽核。一是2023年6月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稽核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稽核、费用审核结算稽核、两定医疗机构的协议稽核、医保基金运行方面稽核等4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二是2023年10月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审核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各县(区)及市本级审核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缴费基数申报的规则和依据、建立初审、复诊、终审机制、规范缴费审核流程及行为等,并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将每年缴费核定和审核工作形成清晰、可操作的闭环流程供各级经办机构执行,从源头严把审核关口,尽可能避免少缴、漏缴职工医保基金行为。三是2023年12月,经局党组通过,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稽核指南〉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稽核对象、稽核实施主体、基数申报情形处理等,通过提高申报要求、做实审核校验、强化数据比对、及时受理举报等措施,形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南,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常态化开展稽核工作。待国省印发医保征缴稽核办法后,我局迅速制定我市的稽核办法。(3)按照2023年6月印发的《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稽核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属地管理从市本级1000多家用人单位按照1%的比例抽取了15家单位(10家企业、5家机关事业单位),将医保缴费基数与同级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基数比对。其中8家企业未发现问题,2家企业个别职工存在医保缴费基数低于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问题;5家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医保缴费基数低于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问题。目前,2家企业已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并完成2023年7月—10月补缴工作,共计补缴186人次,补缴金额3.02万元;3家机关事业单位已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并完成2023年7月—10月补缴工作,共计补缴702人次,补缴金额15.62万元;有2家机关事业单位书面申请2023年不足部分不补缴,2024年按职工医保征缴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11月8日,经局第23次党组会研究,严格按规定执行,鉴于2家单位实际情况,同意缓缴2023年不足部分,请有关科室督促缴纳。
整改进度:第(1)项已整改完成;第(2)项未完成,持续整改;第(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推进在眉大学生就地参保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全面落实好2022年出台的“来眉新参保大学生从当年9月起享受待遇”“回户籍地就医免备案”“50元门诊费包干使用”等在眉大学生医保激励政策。(2)扎实抓好在眉大中专院校参保工作。确定每年6月、9月为高校医保参保集中宣传月,采取6月入校宣传做准备、9月集中宣传、分解目标任务、专班到校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等方式,定期调度摸清各区县在眉大中专学生数量和人员结构,全力抓好在眉大中专学生参保工作。与市、区县教体局联合开展《眉山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和《致眉山市在校学生的一封信》活动,引导学生和家长熟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促进我市就读大学生应保尽保。(3)通知16所大中专院校分管领导参加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动员会,主动深入眉山高校宣讲基本医保政策13场次,提高高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视程度,营造出“学校组织重视支持参保,学生积极响应就读地参保”氛围。(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指出,“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严格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就读地参保,我市在大力推动大学生参保工作中,高校配合意愿不强烈。同时,还存在大中专毕业生不在眉山参保、享受当地财政资助的学生不在眉山参保等不利因素。经多方发力,截至12月7日,在眉大学生参保缴费人数62091人,较2023年的51327人增加10764人,增长21%。明年我局将以更大力度组织大学生参保,同时对参保的难度全面评估,提出的目标任务确保完成。
整改进度:第(1)(2)(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4)项未完成,持续整改。
5.针对“推进解决外伤病例医保报销下深水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百家医院、百家药店、百家企业、千名群众”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2-3月在仁寿县开展了外伤住院专题调研,成立全市医疗保障待遇联席工作小组,小组于3月29日召开外伤报销专题工作会议,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形成了《眉山市外伤核查的现状、难点和对策研究》的专题调研报告。(2)结合调研情况,今年9月印发了《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伤住院管理的通知》(眉医保办发〔2023〕22号),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内容明确了外伤住院的报销范围,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外伤核查机制和协作机制,强化了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和经办机构核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外伤住院医保管理,变“事后补漏”为“事前严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合规使用。对于矛盾之处,明确按《社会保险法》的表述和要求执行。(3)建立外伤核查协作机制,每年联合医疗机构、保险公式集中开展1-2次外伤核查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已于11月9日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外伤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预计12月底结束。
整改进度:第(1)(2)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3)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针对“统筹应对就医减免政策调整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1)修改完善《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医保信息运维管理办法》,完善因系统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原有政策无法按原路径实现时的应对办法,将政策落地技术需求评估作为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必须环节。(2)加强信息技术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学习力度,定期组织信息技术科全体人员和信息技术公司人员集体学习《医保明白手册》,组织全体有省平台账号人员在医保经办练兵比武学习平台学习政策,增强工作应对能力。完善工作沟通机制,各科室在政策调整上涉及系统支撑的,提前同信息技术科充分沟通技术可行性和工期,合理确定政策正式出台和执行的时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推动运用医疗救助资金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分析,动态监测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每年专题开展一次运行分析,为指导与调整制度提供决策支撑。(2)督促各县区在7月全面完成上半年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8月初提取相关数据,8月中旬完成2023年上半年救助资金运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根据分析结果,今年由于疫情放开后就医人次迅速增加,上半年医疗救助人次由2022年同期的7.62万人次增长到12.07万人次,增长率达58.4%,救助费用由2022年同期的3369.55万元增长到6595.36万元,增长率95.73%。9月中旬,已经督促区县上解配套救助资金238.96万元,市级财政同时安排49.5万元救助资金,预计当期会产生5726万元的资金缺口,考虑历年资金结余情况累计会产生约3096万元资金缺口。(3)密切关注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已开展全年基金运行分析,按照《眉山市医疗救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拟写《关于公布2024年医疗救助资金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正与市财政局会签。
整改进度:第(1)(2)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3)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
8.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明显短板”问题。
2021年1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条例》公布以来,未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举措,未建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截至巡察结束,市医疗保障局零执法,全市医保系统仅查办5件行政执法案件(均由区县查办)。权力运行不规范。在2022年7月向市委编办上报的《关于优化调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请示》中,将监督执法科更名为法规与监督执法科,统一行使行政执法处罚职能,调查与法制审核未分离,不能有效满足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执法需求。
整改情况:(1)不断加强法治医保建设,始终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9月6日,召开2023年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启动会议,组织参会区县医保局分管同志及候选受检医疗机构负责人共同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将《条例》有效运用贯穿于整个医保基金监管过程中。(2)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医保规〔2022〕9号)、《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指引及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川医保办发〔2020〕33号),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眉山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15号)及《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16号),搭建我市医保基金行政执法制度体系。(3)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扎实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根据《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市级抽查复查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将被检定点药店中医保报销数据和销售数据存在明显差异且数额较大的问题作为重点线索启动行政检查严肃查处。目前,针对市级抽查复查现场检查发现的仁寿县满井镇卫生院无医嘱无报告报销医保基金案开展行政立案调查,目前,已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并召开案审会,进入行政处罚阶段。(4)调整科室名称及职能职责,经与市委编办沟通,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科室名称及职能调整待2024年7月机构改革完成后进行。
整改进度:第(1)(2)(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4)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7月完成。
9.针对“违反‘两定协议’从轻从宽处理违约行为”问题。
整改情况:(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下的行政执法、协议稽核、信用监管等方式,出台《关于在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在“检查安排、检查行为、处理裁量、判定依据、线索移送、监管形象、监管培训”七个方面明确执行标准,进一步树立尺度清晰、依据明确、行为规范的医保部门监管形象。(2)出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政检查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实施行政检查办理流程、行政检查文书样式、行政检查证据收集、行政检查结果运用“四规范”。(3)严格执行成德眉资四市共用主协议,并结合眉山实际及巡察发现问题,修订协议条款,杜绝自由裁量空间。(4)认真对待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基金处理问题,通过学习2022年3月26日《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委办发〔2022〕3号)、2022年10月18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府发〔2022〕42号)文件,并向省医保局、市司法局请示、咨询,均未找出要根据基金处理金额大小报上级审批的明确规定。关于明确党组会权限,已修改党组会会议制度进行了明确,正在研究制定党组议事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
整改进度:第(1)(2)(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4)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
10.针对“督促检查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缓交违约金的适用规则》,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十个方面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缓交违约金进行明确。(2)8月,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针对洪雅县中医医院、青神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眉山蜀西眼耳鼻咽喉专科医院未按期缴纳违规金、违约金进行电话催缴,之后送达了《催缴通知》,《通知》送达后,眉山市人民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青神县人民医院已缴清费用。针对眉山蜀西眼耳鼻咽喉专科医院收到《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情况,按照《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第六十七条,市医保中心于8月14日向东坡区医保中心下发了《关于从拨付的医疗费用中抵扣或划转眉山蜀西眼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违规金和违约金的通知》,要求区医保中心在2023年年底前扣完违规金和违约金。
整改进度: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2)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1)立行立改,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23年7月20日,局党组召开第11次党组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局办公室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对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年底前,局党组将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坚持以后定期向党组汇报。(2)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和分工责任制。(3)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金监管、业务经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纳入年度医疗保障工作要点。(4)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4次。目前,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3次,通过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天府家风馆、邀请三苏祠馆长讲授《我有三宝—三苏家风漫谈》专题讲座等方式,守牢廉政底线、涵养清风正气。
整改进度:第(1)项未完成,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第(2)(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监督第一责任落实。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两书一卡”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23年9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综合单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并督促限时整改。(2)强化执纪问责质效。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督促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适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加强对党纪法规及医保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3.针对“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1)持续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严明制度、严肃处理,对伪造微信群会议通知记录的孔琳肸同志作出严肃批评教育,郭金帝、姚廷岗、杜峥等3名同志未及时替换国产电脑给予批评教育并即刻整改完成。(2)加强教育,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医保大讲堂”等,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改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3)开展经办服务培训,邀请市政管局窗口服务科负责人开展经办服务礼仪培训,重点培训服务礼仪、服务艺术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市本级医保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水平。(4)完善干部职工考核办法,通过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干事活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医保干部队伍。(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一线窗口、下属单位(科室)抽查作风纪律,干部职工在岗状态情况,不断强化纪律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针对“厉行节约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3)做好重大问题会前沟通,充分听取和尊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增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力。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加强对财务人员及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财务报销票据审核把关。(2)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以点及面,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将此类问题纳入日常考核管理。(4)对17人多报销伙食补助费共计1700元已清退。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针对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指导性”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财经纪律和相关采购规定,制定《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9月中旬印发实施。(2)局财务与医药服务科落实专人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强化采购基础工作,熟练掌握操作流程。(3)严格采购流程审核把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督,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7.针对“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2023年9月中旬,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各科室学习相关规定,局采购小组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强化采购基础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8.针对“采购代理协议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拟制代理协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照标准落实代理项目名称、代理期限、费用支付标准等协议拟制内容。(2)严格代理协议审定把关,采取法律顾问咨询等把关程序,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针对“公示信息不真实”问题。
整改措施:(1)严把信息发布关,坚持前置审核机制,强化科室主体责任。(2)强化教育,8月21日,分管副局长代表局党组对涉及此项工作的李御风、徐胜凯2名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20.针对“党组议事决策能力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1)9月18日,局党组召开第18次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审议通过了《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2023年1月至12月4日,共召开党组会26次,审议议题157个,没有议而不决的情况。(2)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凡是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决策,都要坚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3)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研究事项的事前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和沟通。会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规定,做到决策前调研论证有依据、决策中集体表决有原则、决策后强化监督有效果,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4)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1.针对“机关支委未按期换届”问题
整改情况:(1)2022年12月,我局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共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2023年1月我局开展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2月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我局选举结果。(2)2023年8月25日,支委会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关于支部换届选举工作13项程序,提升支委班子能力和素质。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2.针对“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2023年4月24日,局领导带队到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专门沟通。按照市直机关工委指示,重新提交接收秦圆皓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请示并附接收秦圆皓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党组会议纪要和情况说明。2023年5月,市直机关工委批复秦圆皓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6月市直机关工委批复秦圆皓同志为中共党员。(2)2023年8月25日,支委会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关于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程序。8月,邀请市直机关负责党员发展的同志对我局2023年党员发展程序,特别是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进行了指导,并转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市直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制度》等文件进行学习。(3)对2020年党支部工作手册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委员登记表、党员花名册进行补填。对引用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更正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4)及时认真详细记录“三会一课”内容,支委定期调阅支部手册,开展自查自纠。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3.针对“执行选任程序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1)9月15日第18次党组会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学习,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程序,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能力。(2)已按照《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长任免工作的通知》(眉市组通〔2013〕149号)规定完善了相关选任程序和材料。与市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2023年10月提交了《中共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说明》,而后秦圆皓同志参加考试获得政工(人事)科长任职资格,市委组织部已补充进行现场谈话考察。(3)2023年9月,开展了一批次5名干部的晋升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了职数(档案)预审、事前报备、集体谈话等程序。(4)全面梳理干部选任相关文件,8月22日分管领导张进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专题学习。(5)7月31日分管领导副局长张进对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张腾同志进行了严厉批评。(6)8月22日分管领导张进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等5个文件的通知》(眉市组通〔2021〕42号)等规定,掌握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范,提高了选人用人工作水平。(7)公示期差1个工作日的2022年2批次提任人员李御风、张衡、石丹、孔琳肸、雷莉苹、银晓袅、邵清燕等7名同志在公示和任职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经党组会议研究不影响任职,在今后选任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规定。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4.针对“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回避的规定,凡涉及本人的党组会议题一律进行回避。(2)规范记录,真实记录党组会议实况,并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明确标注议题回避记录。2023年1月至12月4日,党组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共回避相关议题10次。(3)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纪要审签程序,做到层层把关,杜绝形成文书错误。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5.针对“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从7月31日第12次党组会开始启用人事议题专门记录本,明确人事干部负责记录。(2)严谨规范记录党组会议议题,确保选人用人会议资料记录完善。(3)全面梳理干部选任相关文件,8月22日分管领导张进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4)全面开展干部选任文书清查工作,对提拔、晋升的干部考察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一人一档”。(5)对分管和负责人事工作的相关领导和同志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6)2023年9月,严格按照干部考察程序要求,开展姚廷岗、胡枭、张腾等5名干部的晋升工作。对干部考察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确保巡察成果实效转化。(7)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于2023年9月底前已将全局所有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经本人核实后,进行更新。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整改建议认真完成整改工作,通过坚持问题导向、群众导向,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厘清工作思路、查摆解决问题,为我局推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整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不严谨”问题,助推我局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落实,夯实了理论基础,筑牢了政治根基。整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全覆盖”问题,倒逼我局建立医保基金征缴稽核制度,印发《关于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稽核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稽核指南〉的通知》,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稽核纳入了制度性保障并开展相关抽查检查。整改“执法工作存在明显短板”问题,制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15号)及《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16号),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完善医保监管行政执法程序,有效弥补了执法工作短板。整改“督促检查力度不够”问题,制定《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缓交违约金的适用规则》,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十个方面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缓交违约金进行了明确。同时,依据《适用规则》对未缴清违约金的医院进行了催缴,增强了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整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指导性”问题,制定《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和相关采购规定,夯实了主体责任,明确了相关科室的全程指导、监督职责。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局党组聚焦巡察反馈意见,较真碰硬的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巡察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扛牢政治责任、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办好民生大事和惠民实事,奋力推进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升党性修养和理论知识水平,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二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扎实有效的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巡察整改零遗漏、全覆盖。二是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倒查制度缺陷,补短板、堵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力,规范工作标准和职业言行。三是健全跟踪问责机制,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对存在风险点的科室和岗位,强化监督管理,严肃问责整改,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四是转化整改成效,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三医联动”改革,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165097;邮政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电子邮箱:505589065@qq.com。
中共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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