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20〕182号)从即日起废止。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附件: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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