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山东省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及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 2023年12月6日山东省气象局修订形成了《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2023年修订)》,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山东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负责解释。《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气办发〔202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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