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
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7
1.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8
1.4 工作原则··· 8
1.5 事故分级··· 8
2.组织指挥体系··· 9
2.1 应急指挥机构··· 9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0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2.5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15
2.5.1 现场指挥部··· 15
2.5.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划分··· 16
2.5.3 专家咨询组职责··· 18
2.5.4 其他相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8
3.预防与预警··· 19
3.1 预防··· 19
3.2 预警方式··· 20
3.2.1 监测预警··· 20
3.2.2 巡视预警··· 20
3.2.3 综合预警··· 21
3.3 预警发布··· 21
3.4 预警行动··· 22
3.5 预警解除··· 22
4.应急响应··· 23
4.1 信息报告··· 23
4.1.1 首报··· 23
4.1.2 续报··· 23
4.1.3 终报··· 23
4.2 预案启动··· 24
4.3 先期处置··· 24
4.4 基本响应··· 25
4.5 处置措施··· 25
4.6 扩大响应··· 27
4.7 响应结束··· 27
4.8 信息发布··· 27
5.后期处置··· 28
5.1 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28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28
6.应急保障··· 29
6.1 组织保障··· 29
6.2 应急经费保障··· 29
6.3 应急物资保障··· 30
6.4 应急队伍保障··· 30
6.5 应急通讯保障··· 30
6.6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31
6.7 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31
6.8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31
6.9 技术保障··· 31
6.10 后勤保障··· 31
7.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 32
7.1 预案管理··· 32
7.2 应急预案培训··· 32
7.3 应急演练··· 33
7.4 应急预案修订··· 33
7.5 其他事项··· 34
8.附则··· 34
9.附录··· 34
附录1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风险评估结果··· 36
附录2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45
附录3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48
附录4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49
附录5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50
附录6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送表··· 51
附录7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52
附录8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库··· 53
附录9西安市高陵区医疗机构清单··· 54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高陵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同、措施科学的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消除不利影响,增强高陵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安全事故能力,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以下引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中,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预案,凡未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第2号令)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西安市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6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高陵区范围内依法接受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当高陵区建设工程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管辖级别,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5 事故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高陵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住建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络人:党伟,电话:86192567。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及七个专业工作组,即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综合保障组、技术支持组、善后处置组,各个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及处置措施;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应急人员、队伍、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
(4)负责根据施工事故的情况决定扩大响应,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施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助上级进行应急处置;
(6)协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扩大和终止预案响应的建议;
(3)负责传达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决策;
(4)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5)负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
(6)负责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7)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按照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事故的网络舆情监控及评估、舆论引导;组织涉事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协助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住建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统筹协调相关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完成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施工事故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和电力设施产生影响时,负责与电力企业协调、沟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应急电力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牵头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出具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应急抢修、抢险人员的后期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负责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维护事故所在区域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负责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刑侦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拨付,并配合住建局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依法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施工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负责协调开展善后处理阶段保险赔付相关工作;监督发生事故的参保、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后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对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高陵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运转总体协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发布,接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对受事故影响的市政管线、道路和设施等进行抢修和排查;建设工程因周边突发事件导致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根据上级要求参与事故后期处置;负责牵头组建高陵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负责组织高陵区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建设工程领域事故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完成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施工事故中对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按照应急处置运力需要,协调应急物资、人员所需运输车辆的保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建设工程事故影响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时,负责协调相关管网、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后及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络,协调和调度高陵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及时调度医疗机构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并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中、处置后的饮用水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高陵区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总及流转、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协助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建议;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联系特种设备专家提供事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气象保障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搜救被困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扩散,冷却易燃、易爆品及其容器,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泄漏物质的洗消工作,提供事故现场临时应急用水;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后高陵区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5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指导、协调、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事发单位领导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
(2)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临时性强制措施;
(4)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集结应急力量,调集应急物资,具体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5)搜集和掌握事故应急信息,并及时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6)视情况开展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工作。
2.5.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划分
(1)抢险救援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对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合理建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抢险作业(按照拟订的处置方案对现场应急队伍进行指导),及时控制危险源,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事发区域周边开展监测和隐患排查),搜救被困及涉险人员。
(2)警戒疏散组职责:
牵头部门: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物资,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安全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抢险、抢修以及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3)医疗救护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救援需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工作,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各类纠纷、冲突以及抢险救援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和医疗保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工作。
(4)新闻发布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和接待、对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内容。
(5)综合保障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联络保障、气象预警信息保障等对外联络、对内协调的应急处置相关保障工作。
(6)技术支持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个体安全防护要求、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污染物处理、提供设备设施技术参数等技术支持工作。
(7)善后处置组职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清理、洗消、人员慰问安抚、保险赔付、生产恢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2.5.3 专家咨询组职责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由行业专家库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参与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专家咨询组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指导建议,负责对事故损失和生产、生态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2.5.4 其他相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住建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区住建局制定的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区住建局和施工企业报告事故情况。
3.预防与预警
区住建局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区住建局应当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防
区住建局应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关注气象、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责任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建立监控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
3.2 预警方式
根据日常监测、常规巡查、隐患排查等手段,结合上级文件通知的要求,将施工事故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3.2.1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住建局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区住建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对各部门或单位监测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施工事故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2 巡视预警
巡视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区住建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隐患的项目或企业停工整改,适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根据研判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全区范围内该类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预案成员单位应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将日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已经超过建设项目控制能力外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2.3 综合预警
综合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国家、省、市及高陵区政府发布的文件、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
(3)根据以往施工事故出现的季节、月份、地点等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高陵区、西安市出现一起一般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全国出现一起重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在一段时间内多个地区出现较大以上施工事故时,结合我区实际,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区住建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填写《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录五)。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指导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短信、微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发布。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以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施工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施工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施工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组织巡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5)通知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进入戒备和随时待命状态;
(6)采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机械,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向相关单位采取有关特定措施以及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3.5 预警解除
根据实时情况以及专家论证结论,确定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经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高陵区住建局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首报
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应由事故项目企业负责人报送至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区应急管理局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事故首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填写《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见附录六)。首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2 续报
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西安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责任认定建议等。
4.2 预案启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工程事故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
(3)接到上级关于建设工程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发生施工事故;
(5)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区住建局要立即联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搭建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处置情况。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4 基本响应
当先期处置工作未能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或指派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指示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或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现场工作组,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建设工程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5 处置措施
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设置警戒区域。警戒疏散组在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建设工程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交通管制和疏导。因建设工程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警戒疏散组应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3)风险监测。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4)专家会商。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5)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建设工程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6)抢修和关停。因建设工程事故导致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损坏的,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抢修;对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本预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产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关停措施,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7)安全疏散。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对施工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警戒疏散组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险区域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8)医疗救助。医疗救护组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初步判定伤情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公安高陵分局为转运工作进行交通疏导。
4.6 扩大响应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建设工程事故时,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按程序将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区各方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7 响应结束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建设工程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时,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4.8 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是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依授权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应急结束后,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负责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抚恤、补偿,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装备、运输工具返还或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安抚赔偿: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受灾捐赠: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需求,各类救灾捐赠款物可以由高陵区住建局接收、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
保险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般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及应急处置,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进行评估总结;较大事故由西安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评估总结;重大和特别重大施工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评估总结,一般事故的评估总结应在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后30日内报送西安市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措施的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认定及其处理结果等。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负责、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6.2 应急经费保障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损坏赔偿或征用费用,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计,报区住建局审核,由事发单位承担。
6.3 应急物资保障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增补和保管。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编制购置设备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6.4 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抢险队伍组建,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区住建局应要求各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6.5 应急通讯保障
依托高陵区应急指挥平台,与省、市级应急救援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保证应急搜救报警电话和应急抢险时使用的高频无线电话的正常使用,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占用和破坏,调度值班电话徐24小时专人值守;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值班)电话或联络方式并报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每季度应对联络、通讯电话进行校核和更正。
6.6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7 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通过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与区卫生部门联系,由区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院紧急处置工作。同时,应确保应急救援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
6.8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通过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与区交警部门联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配合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9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形成应急科学研究群,整合相关专家技术资源,逐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先进救灾技术、先进装备研究;注重专家咨询意见,具备条件时,设立各项应急处置首席咨询专家。
6.10 后勤保障
做好应急处置期间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基本生活和交通等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7.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
7.1 预案管理
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住建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住建局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区政府备案。
7.2 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培训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培训内容和要求包括:
(1)基本应急技能;
(2)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知识;
(3)应急预案等的培训;
(4)培训要明确培训人员、内容,以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5)培训要有专门的培训课件或方案,要做好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
(6)原则上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所属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区住建局应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教学视频、专家讲座、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行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7.3 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应重点对事故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7.4 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对外发布。若有重大修改,应重新组织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区住建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住建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预案若修订应有记录并归档。制订以及经补充、修改、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履行评审、发布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7.5 其他事项
(1)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指定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2)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以及优待措施;对因参加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附则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附录部分为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录1: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风险评估结果
附录2: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3: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附录4: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录5: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附录6: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送表
附录7: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录8: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库
附录9:西安市高陵区医疗机构清单
附录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更新,和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对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风险进行评估。
一、建设工程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GB/T6441,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主要包括: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爆炸和火灾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一)高处坠落
建设施工的固有属性,导致建设施工活动人员多数情况下处在高处进行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作业时,如果无防护栏、扶手、高处平台无防滑措施,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未按照要求检查、使用安全防护工器具,或无监护人员在场等,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登高装置自身结构方面的设计缺陷或支撑基础下沉或毁坏,造成高处坠落;负载爬高,攀登方式不对或脚上穿着物不合适、不清洁造成跌落;检修时,脚手架搭设不牢,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设备平台、防护栏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维护不及时,在平台上作业人员易发生坠落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一直是建设领域的第一大事故类型,在历年的事故类型中常年占据榜首,所以高处坠落也应该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首要应对的。
(二)物体打击
建设施工会涉及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会产生物体打击伤害。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未按规定架设合格的安全平网或未设安全防护层;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工具袋,乱扔乱抛物料、工具;货物堆放不稳;转动部位的零部件不牢固;高处平台上有小物品,平台未设置踢脚板;生产过程中高处的设备和部件松动坠落;生产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投料取样操作不慎,高处的设备和部件、物料坠落。
由于建设施工是向上延展的固有属性,物体打击事故是建设工程领域仅次于高处坠落的事故类型。
(三)起重伤害
建设施工会大范围使用到建筑起重设备,用以完成工器具和建筑材料的运输和转运。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件松脱、断裂,在起重作业或检修过程中,由于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机械及零部件缺陷、误操作所造成挤压、坠落、物体打击;或者起重设备司机或指挥信号人员违反起重设备工作安全规程,违规调运材料导致起重设备失稳,或物件绑扎不牢靠,调运物件散落导致事故,或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除过程都极易产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该加强其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
建设施工活动由低到高的施工特征,决定了大多数的工器具和原材料都要从地面运输至施工作业层,起重吊装活动伴随建设工程活动全过程,起重伤害事故频次较高。
(四)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包括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模板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坍塌。前四种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这类事故与土方工程边坡坡度、施工方法、土质均匀程度以及外荷载等情况有密切关系。
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一旦发生,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所以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五)机械伤害
建设施工领域需要接触机械设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打开设备的转动或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或者没有安装好防护罩运行设备,常会引起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工作空间狭窄,若设备布置不合理,物件堆放杂乱,影响正常工作,易造成伤害事故;工作场所照明不良、雾气大等,造成作业环境能见度低,极易发生伤害事故;工作环境噪声大,刺激工作人员的神经,且影响安全信号通过声音的传递,也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误接触旋转危险部位或被运动的机械部件挤压、碰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
建设施工活动离不开各类机械设备设施,机械设备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执行严格的设备检维修工作程序,机械设备伤人事故随着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已经有所降低,但仍然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六)触电事故
建设施工会较多采用临时用电配电系统,而临时配电系统对现场电力技术保障力量有较高要求,而且用电设备牵涉设备多,队伍多,难于统一组织,造成施工现场触电事故风险还是较大范围存在。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拆除,操作人员与带电电气设备的裸露部分安全距离不足,可造成触电或短路弧光烧伤,造成人员伤亡。或人为误操作、违章操作。如带负荷断开隔离刀闸,将会引起两相或三相弧光短路,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等事故;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由于潮湿导致漏电;电气设备的选型不符合作业场所的环境要求,或者供电线路故障,电气设施接零、接地保护或漏电保护等安全设施未设置或损坏,发生触电事故;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老化,降低绝缘性能,甚至使绝缘损坏,造成更为严重的漏电。私自拉扯临时用电等引起电气伤害;各种动力、控制、照明电气设备及其电缆、开关等存在于每个生产工序和操作岗位,均有遭受雷电袭击的危险,若防雷装置没有定期检测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防雷设施损坏或失灵,不能满足防雷需求,也可能导致人员触电伤害;在检修作业时,未按作业票规定进行作业,使用移动电器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等,均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或损坏,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电气设备缺少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接零损坏,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极易引发触电伤害事故。
触电事故随着电气设备技术改进,从设备元器件上提升本质安全设计水平,在按照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或着设备故障时,已经很大程度减少了人员伤亡,触电事故在近年来的事故统计中已经大幅度降低,但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临时性,特别是在施工现场人员用电知识普遍匮乏的情况,触电事故也时常发生。
(七)中毒和窒息
建设施工过程生产都会涉及密闭空间作业的情形。进入有毒有害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失效,导致中毒。进入受限空间未进行有效隔离、置换、通风、检测分析,未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焊工在焊接时,如果房屋通风不良,焊烟会致人中毒;下水道、检查井、沉淀池、泵房集水池、水处理构筑物等积存污水、污物的设施由于潮湿且相对封闭,容易产生沼气,可能导致人员中毒事故。作业人员进入炉受限空间作业,或在受限空间检查、维修也可能发生人员窒息事故,进入受限空间内,未进行氧含量分析也可能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有限空间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一般发生后都伴随着盲目施救,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现实情形,所以对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八)火灾和爆炸
电气设施超负荷运转,造成电线电缆发热着火,引燃可燃物;照明用具用电时间过长,表面温度高,引燃可燃物,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建(构)筑物、设备及配电装置若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损坏,均有遭受雷电袭击而引发火灾的危险;配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定期检测,失效时起不到保护作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如果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建(构)筑物、设备及配电装置若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损坏,均有遭受雷电袭击而引发火灾的危险;建设施工电气配件或元器件选型不当、过载、单相运行、接触不良、绝缘损坏、机械摩擦、接地装置不良、管理维护不当、操作失误可能造成火灾。两类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在气压较低、无风天气下,或者排泥车间排气扇故障不工作的情况下,空气流通不畅,厌氧气体大量积聚,容易因设备启闭产生的火星或违规吸烟而引发火灾;施工现场焊接作业使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同时又是压力容器,所以焊割工艺本身就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在检修维护时,气焊气割使用的乙炔、氧气,因焊割工具漏气或安放位置不妥,使得乙炔、氧气积聚在某一部位,遇焊割明火引起爆炸事故。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主要是线路的短路、超负荷运行以及导线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和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所造成。对动火作业现场未认真检查,未按作业规定进行作业、未按要求将周围易燃物质彻底清除,就冒然动火,易引发火灾事故;电焊电源线、焊接导线特别是回路线,因乱搭乱接而引起火灾;乙炔气瓶与氧气气瓶储存于一个库房或作业时混放,因安全帽、安全阀、压力表失效,放置场所通风差等原因而发生泄漏,两种气体混合,接近明火热源或阳光暴晒可导致燃烧和爆炸,氧气泄漏与油脂接触引起自燃发生火灾。安全阀、压力表过期,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进行日常检查,未及时发现设备损坏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单位食堂内使用的油炸箱、电烤箱、烘烤机、蒸饭柜、电饭煲等电热器具,若管理不善也会造成火灾事故;单位食堂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储罐阀门、软管等维护、保养不够、选材不当,以及违章操作等均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若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失效,泄漏发现不及时,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静电、高热和雷击,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可能;各办公室使用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运行,以及电气设备 终端、接头松动、接触不良等会使电阻增大引起过热,配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定期检测,失效时起不到保护作用,易发生火灾;各办公室内有大量的纸质文件资料,纸张、木制桌椅、木质文件柜、木质门、窗帘、值班室内床和衣物等可燃物品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情,容易快速蔓延。承压装置中压力容器因腐蚀等原因不能承压或操作失误或安全阀等卸压装置失灵造成超压,会导致压力容器物理爆炸发生。另外压力容器设备本身有缺陷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缺陷,如果压力容器未定期检测,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可能引起承压能力下降会造成容器爆炸事故发生。
二、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对比西安市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的事故类型,基于风险矩阵法对高陵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过程如下:
(一)事故发生概率分析
指标 | 释义 | 分级标准 | 可能性 | 等级 |
西安市建设工程事故历史发生概率 | 从过去5年发生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次数得出等级值 | 过去5年发生5次以上 | 很可能 | 5 |
过去5年发生3次以上 | 较可能 | 4 | ||
过去5年发生1次以上 | 可能 | 3 | ||
过去5年从未发生 | 较不可能 | 2 | ||
全国5年未发生 | 基本不可能 | 1 |
(二)事故后果严重性分析
等级 | 描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5 | 很大 | ≥3人 | ≥10 | ≥1000 |
4 | 大 | 2 | [6,10) | [500,1000) |
3 | 一般 | 1 | [3,6) | [200,500) |
2 | 小 | 0 | [1,3) | [50,200) |
1 | 很小 | 0 | 0 | ≤50 |
(三)风险矩阵量化标准
风险值 | 可能性 | |||||
1 | 2 | 3 | 4 | 5 | ||
危 害 程 度 | 1 | 1 | 2 | 3 | 4 | 5 |
2 | 2 | 4 | 6 | 8 | 10 | |
3 | 3 | 6 | 9 | 12 | 15 | |
4 | 4 | 8 | 12 | 16 | 20 | |
5 | 5 | 10 | 15 | 20 | 25 | |
释义 | 红色:一级风险,重大风险;橙色:二级风险,较大风险 黄色:三级风险,一般风险;蓝色:四级风险,低风险 |
(四)事故风险评估结果
序号 | 类型 | 可能性 | 严重性 | 风险度量化 | 风险评估结果 |
1 | 高处坠落 | 5 | 3 | 15 | 二级 |
2 | 中毒与窒息 | 4 | 4 | 16 | 二级 |
3 | 物体打击 | 4 | 3 | 12 | 三级 |
4 | 机械伤害 | 4 | 3 | 12 | 三级 |
5 | 坍塌 | 4 | 4 | 16 | 二级 |
6 | 车辆伤害 | 3 | 4 | 12 | 三级 |
7 | 淹溺 | 3 | 4 | 12 | 三级 |
8 | 触电 | 3 | 4 | 12 | 三级 |
9 | 火灾 | 3 | 4 | 12 | 三级 |
10 | 起重伤害 | 3 | 4 | 12 | 三级 |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高陵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撰写《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成立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下设信息接报组、现场处置组、专家服务组、救援设备保障组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应急救援器材由辖区部分建设单位提供。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每年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并严格落实考核。定期组织对辖区建设项目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不定期与外部协作单位进行交流和沟通。
(五)协调单位
在建设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需要有指挥部统一调度我区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行业属性,通力配合,确保应急保障机制可有效运转。
二、外部应急资源调查
在高陵区建设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内的应急资源不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时,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处置能力寻找上级单位支持。
三、应急资源不足或差距分析
(一)应急资源满足性分析
在辖区内建设施工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动内部和外部应急资源可以进行相关处置工作。当事故危害性扩大,影响临近区域的生态环境或造成大范围污染扩散时,提请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近年来一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缺少必要的检验手段,只有通过桌面推演的方式进一步验证预案的可行性,经过实战演练加强预案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经应急资源调查,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可处理建设工程一般事故及一般轻伤事故,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请求外部应急保障力量。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负责人 |
1 | 100T吊车 | 1 |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负责统一管理、盘库、增补 |
2 | 50T吊车 | 3 | |
3 | 10T吊车 | 5 | |
4 | 挖掘机 | 3 | |
5 | 装载机 | 2 | |
6 | 货运车 | 4 | |
7 | 抢险救援车 | 1 | |
8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0 | |
9 | 氧气呼吸器 | 3 | |
10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5 | |
11 | 防毒面具 | 10 | |
12 | 消防服 | 10 | |
13 | 排水泵 | 15 | |
14 | 50KW发电机组 | 5 | |
15 | 应急照明灯 | 10 | |
16 | 应急通讯器材 | 5 |
备注:以上应急物资从辖区建设项目调配,当事故项目应急物资无法满足要求时,可以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筹调配。
险情类别 | 发布时间 | ||
影响范围 | |||
影响时间 | |||
预警情况概要 | |||
相关防范要求 | |||
发布单位 (盖章) |
报送单位:(盖章)
报人员: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事故编号 |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事故类型 |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坍塌 □触电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中毒和窒息 □火灾和爆炸 □其他类型,具体是 |
死亡人数 | |
重伤人数 | |
事故简要经过 | |
事故初步原因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项负责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 |
项目经理 | |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总监 |
应急职务 | 部 门 | 职 务 | 姓 名 | 电 话 |
总指挥 | 区政府 | 分管建设副区长 | 樊晓峰 | 86913024 |
副总指挥 | 区住建局 | 局长 | 李 康 | 86912249 |
副局长 | 杨晓军 | 86912249 |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区住建局 | 站长 | 畅 伟 | 86914960 |
副主任 | 刘长江 | 86074688 | ||
科长 | 党 伟 | 86912567 | ||
应急成员 单位 |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 副部长 | 陈 婧 | 86912038 |
区委网信办 | 主任 | 王 斌 | 86910419 | |
区发改委 | 主任 | 张 侠 | 86912034 |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局长 | 冯鹏华 | 86912401 | |
公安高陵分局 | 副局长 | 康永锋 | 86759715 | |
区财政局 | 局长 | 王东强 | 86913448 | |
区人社局 | 局长 | 乔 辉 | 86913475 | |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 | 局长 | 董 炜 | 86910384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局长 | 李亦冰 | 86917221 | |
区卫生健康局 | 局长 | 胡建莉 | 86912214 | |
区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陆胜利 | 86917200 | |
区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刘鹏武 | 86913251 | |
区水务局 | 局长 | 杨 琦 | 86912163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王小朋 | 86925591 | |
区气象局 | 局长 | 周德宏 | 86910258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张 鹏 | 86759760 |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局长 | 刘长宏 | 86925585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1 | 蒲 伟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 | 高工 | 13669296939 | |
2 | 韦 东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 | 高工 | 15933648632 | |
3 | 王 峰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正高 | 13991922093 | |
4 | 蒋承飞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 | 高工 | 13572476674 | |
5 | 马义玲 | 女 | 建筑施工安全 |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 | 高工 | 13572140825 | |
6 | 刘开拓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 | 高工 | 18591302852 | |
7 | 杨 龙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 | 高工 | 15091529332 | |
8 | 郭建华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信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工 | 13152161873 | |
9 | 姚二龙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工 | 18829513851 | |
10 | 王文革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工 | 13060365799 | |
11 | 卜东平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西安建工集团 | 正高 | 18991319680 | |
12 | 曹立峰 | 男 | 建筑施工安全 |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 正高 | 18192825308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医疗卫生机构详细地址 | 简 介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西安市高陵区医院 | 西安市高陵区 上林二路555号 | 是高陵区政府举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1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7余名,开设病床380张。 | 张晓龙 | 029-86912158 |
西安市高陵区中医院 | 西安市高陵区北街67号 | 是一所以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综合性全民所有制中医专科,二级甲等医院。医院有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其中副主任医师5人,业务用房4900㎡,开设床位60张。拥有血流变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尿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综合分析系统、脑彩超、心电监护仪、500mAX光机、B超等先进的医疗设备。 | 王 满 | 029-86913419 |
西安宝石花长庆医院(长庆油田职工医院) | 西安市高陵区 长庆西路20号 | 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疾病控制、职业体检、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 席建堂 | 029-86912496 |
西安市红会医院 (北园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秦汉大道与尚华路交叉口西北235米 | 骨科是西安市红会医院的标志性学科,也是医院重点的发展学科。随着北院区的投入使用,红会医院将继续“做强骨科”。医院一期所开设的1500张床位中,将会有1100张床位用于满足骨科患者的就诊需求。 | 闫自强 | 029-83661911 |
西安市中心医院 经开院区 | 泾渭新城泾勤路与 渭中路十字东北角 | 西安市中心医院经开院区项目总投资23.44亿元,总建筑面积超28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500张,是一所集医、教、研和健康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 | 虎 威 | 029-8721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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