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经西安市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核查,部分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须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西安市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通知书》等多种方式通知责任人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截止公告发布前,仍有部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未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朱沙沙、董海望、张振峰、周啟杰、杨卫岗、王烽等6名人员,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再次进行告知,请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金额详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9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安市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9—86921090。限期未退回人员,将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西安市高陵区失业保险待遇违规领取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姓名 | 享受失业待遇单位名称 | 退还待遇时间 | 合计月数 | 每月需退还补助金待遇金额(单位:元) | 退还金额 (单位:元) |
1 | 朱沙沙 | 西交思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5月 | 2个月 | 1404元 | 2808元 |
2 | 董海望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6月 | 6个月 | 1404元 | 8424元 |
3 | 张振峰 | 陕西蓝雪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2月-3月 | 2个月 | 1755元 | 3510元 |
4 | 周啟杰 | 陕西宏阳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9月 | 3个月 | 1404元 | 4212元 |
5 | 杨卫岗 | 陕西盛钢管业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6月 | 4个月 | 877.5元 | 3510元 |
6 | 王 烽 | 陕西辉源机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2月 | 6个月 | 1404元 | 8424元 |
失业保险待遇退款专用账户:
专户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支出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支行
账 号:3700029429200117170
备 注:退回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西安市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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