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医保发〔2023〕49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
“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与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市基金监测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与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40号)转发给你们,提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与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40号)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准许条件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合理确定项目价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成本为基础,涵盖所需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
三、做好价格公示及抄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57号)文件规定,做好公示和抄送工作。
附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
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与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3〕40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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