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医保函〔2023〕167号
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部分集采药品采购协议
续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部分集采药品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30375.htm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